合同違約金應該怎么寫
1.寫明當事人雙方的信息;
2.雙方的約定的具體權利義務;
3.違約之后的賠償以及賠償支付的方式;
4.注明雙方當事人簽字、合同訂立的時間即可。
定金與違約金可以并用嗎
定金與違約金不可以并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58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根據這一規定,定金具有雙重屬性,既是一種擔保形式,又可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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