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1、書寫起訴狀,并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2、法院立案(法院審查材料,以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并要求自己按要求交納訴訟費用)。
3、開庭審理(立案后,法院擇日進行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質證、辯論)。
4、判決(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
5、執行(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執行的,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針對于法院給予了判決結果而當事人不履行所要實施的行為,在申請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必須要先進行申請,再者就是提交材料,只有獲得法院受理,那么才會發出執行通知書,最后才會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判決書下來被告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1、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對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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