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4S店購買車輛后,4S店往往會要求消費者在4S店購買首年保險,保費往往比消費者在外自行購買高出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購買新車時一定要在4S店購買保險嗎?這種強制購買保險的行為是否合法?日前,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組織專業律師為消費者進行了解讀。
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時莉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不得強制交易。如果4S店要求必須在其處購買首年保險,就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另外,消費者在貸款或分期買車過程中也經常會遇到4S店要求購買指定保險,甚至還寫入購車合同中,一旦違約就得支付高額違約金。這種情況合法嗎?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消費者選擇哪家保險公司投保車險,是消費者的權利,汽車銷售公司如果要求消費者必須在銷售商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就違反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可以直接說“不”。
時莉表示,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根據個人情況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有權自主決定投保的商業險種。如果消費者遇到了汽車經銷商強制銷售保險等行為,可以選擇請求消委組織調解、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根據與汽車經銷商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