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業務員將車輛租給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對方駕車發生事故后被發現,雙雙受罰。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崔黃口大隊接某汽車租賃公司舉報,稱在其公司租車的李某涉嫌無證駕駛違法。經交警查證,李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為了能租到車,輾轉與租車公司業務人員劉某取得聯系,劉某明知李某無證,為提高經營效益,違規為其辦理了租車手續。此后,李某駕駛該車行駛途中不慎碰撞燈桿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自知存在無證駕駛違法的李某在事故后逃逸,既不敢報警又不敢報保險。因造成車輛損失,李某與租賃公司發生經濟糾紛,該公司得知其存在無證駕駛違法后,立即向武清警方反映情況。
目前,李某因“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合并罰款2800元并處行政拘留20天。租賃公司業務員劉某則因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被依法予以罰款1000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明知對方無證,還將車輛交由其駕駛,違法后果非常嚴重。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出借車輛還是出租車輛,都應該守法依規辦理,切勿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