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學生小張與同學一起看車展,看中一款新能源汽車,這款車定價45萬多元。小張因是學生沒錢買車,銷售人員表示當天訂車,可以享受15萬元國家補貼和30萬元免息貸款。在銷售人員的誘惑下,小張通過刷信用卡,支付了2萬元定金,并與銷售商簽訂了購車協議。結果,銀行因小張是在校大學生,沒有經濟來源,未批準貸款,買車泡湯。小張要求汽車公司退還2萬元定金時,遭到拒絕,隨即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昆明市五華法院受理了此案。
汽車銷售商
誘導在校大學生貸款買車
2021年4月初,昆明某高校大二學生小張,在隨同學參觀車展的過程中,昆明某汽車公司新能源汽車銷售人員向小張介紹,他們公司銷售的新能源車很有優勢,車價為458400元,當天訂車,可以享受國家15萬元補貼。
小張聽見銷售人員說出的優惠,興趣大增。銷售人員接著介紹,還可以享受30萬元的免息貸款。
小張說,“我確實想買這款車,但自己是在校大學生,沒有能力買。”銷售人員稱,只要先付2萬元定金,其余部分由汽車公司協助辦理貸款支付,如果當場訂車,就可享受15萬元國家補貼。
小張在誘惑下,通過信用卡支付了2萬元定金,并簽署了購車協議。購車協議簽訂后,小張向汽車公司提供了貸款所需資料。
過了幾天,正在等待提車的小張接到汽車公司銷售人員的電話,因為他在校大學生的身份,無收入來源,銀行貸款未獲通過。
貸不了款,小張買車泡湯了。小張多次聯系汽車公司要求退還定金2萬元,汽車公司卻稱,雙方簽訂有購車協議,合同中約定定金不予退還。無奈之下,小張將汽車公司告到五華法院,要求銷售公司退還2萬元定金。
法院
企業要盡社會責任
五華法院在受理小張的起訴后,第一時間與汽車公司取得聯系,承辦法官對汽車公司進行釋法明理稱,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常見主體,在經營過程中,不能僅以營利為目的,而不顧社會責任。在明知消費者為在校大學生,無固定收入來源時,應當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謹慎地審查消費者的購買能力、貸款資格,充分告知相關風險。
汽車公司在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后,主動將2萬元定金退還給了小張,小張向法院撤回了起訴申請,并向承辦法官表示了感謝。
同時,承辦法官也對小張進行了告誡:作為在校大學生,應當以學習知識、增強本領為第一要務,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避免過度的超前消費給自己帶來巨額的債務。(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通訊員 馬文杰 于曉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