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意見》
破解停車難、停車亂、停車貴等問題
為著力破解城市停車難、停車亂、停車貴等問題,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 《意見》提出,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夜間、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車的路段時段。
新建居住區停車設施配建標準不低于1∶1.1
《意見》提出,各地區要對城區現有停車設施數量、類型、分布、歸屬等情況進行摸底,對城市汽車保有量和未來一段時期汽車增量進行統計測算,于2022年底前形成停車設施資源基礎數據庫,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可用于建設停車設施的場地、建筑等目錄或指引。以主城區為重點,科學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
因地制宜制定停車設施配建地方標準。新建居住社區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1.1,蘭州、天水等停車需求緊張的城市,以及醫院、學校和大型商場、文體中心、寫字樓、車站景點等公共建筑可結合實際提高配建標準。
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夜間、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車的路段時段
城市新區拓展要充分考慮商業、居住等停車需求,在嚴格執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的基礎上,適度超前配建或預留停車設施空間。建成區要充分利用城市邊角地、零星地,綠地廣場的地下空間,人防等現有設施場地,大力建設發展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停車庫等集約化停車設施。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利用業主共有用地規劃停車位、增建立體停車設施,不再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各類建筑人防工程優先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
合理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在老城區、老舊小區等剛性需求較強區域,科學劃定允許居民夜間、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車的路段時段。在城郊、城市新區等停車設施富裕地區,適度減少道路泊位,引導使用公共停車設施。
軌道站布局建“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
有序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停車場對社會錯時開放,分批制定開放名單并向社會公布。鼓勵私營企業、工廠、居民區車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錯時開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償開放私有車位。
在城郊接合部等可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方便市民停車和換乘。蘭州、天水等城市要在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布局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
在有條件的道路停車泊位要配建一定數量充電設施。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
優化停車管理服務,完善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需關系及地方經濟水平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嚴厲查處亂定價亂收費行為。
建設智慧停車信息系統,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設施位置、準停時段、收費標準等信息。加強停車難重點區域綜合治理,通過合理施劃道路停車位、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及時發布車位動態信息等方式,緩解公共場所周邊停車難。全面推行電子計費,推廣使用視頻樁、高位視頻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無人值守、自動計費繳費,推廣使用“ETC”“先離場后付費”等快捷收費方式。
公共停車設施用地優先納入儲備和供地計劃
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車綜合協調機制,強化用地政策保障,對規劃性質為公共停車設施的用地,優先納入儲備和供地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支持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經營公共停車設施,新建的公共停車設施泊位數達到100個(含)以上的,原則上允許配建不超過公共停車設施建筑總面積30%的附屬商業面積;泊位數達到50個(含)以上的,原則上允許配建不超過公共停車設施建筑總面積20%的附屬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各市、縣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綜合測算,并統一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新改建公共停車設施建成營業后,逐步減少或取消周邊路內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