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了解到,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此次新制修訂將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駕駛人管理和交通違法記分制度。
新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明確,記分的交通違法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記分類型增加了扣9分、刪除了扣2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增加兩個條款。其中一條規定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扣12分,嚴格打擊買分賣分行為。另一條規定,隨著電子證照的普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以前需要扣分,現在將此移除。
此外,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推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逾期未換證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考試內容和項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務群眾企業。同時,駕駛證的申請條件更加嚴格,對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的人員,禁止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