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污染物排放,1月29日,我市發布《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即日起開始執行。
《通告》指出,此次涉及調整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指使用柴(汽)油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工業運輸設備,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推車、吊車等。這些非道路移動機械普遍存在污染控制技術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問題,已成為影響我市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
在2017年10月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需要,對禁用區作以下調整:G207(含焦輝路、影視路、中南路、新園路、廣興路)—G327—規劃的東海大道—待九路形成的封閉區域;各城區行政區域內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和工礦企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六縣(市)可自行調整本轄區禁用區。
《通告》要求,禁用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該區域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類限值標準,不能有可見黑煙。禁用區內鼓勵選用新能源動力工程機械。
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