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來臨,安全第一!遵規守法,方為王道!無視交通法規,必將接受法律制裁!
據統計,2021年以來,被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中,有21人被終生禁駕,最小的21歲,最大的63歲。此次被曝光的21人將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2021年終身禁駕名單
造成終生禁駕的原因一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過去這一年,十堰交警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尤其對于酒駕醉駕始終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2021年全市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3350人,其中酒駕2291人,醉駕841人,二次酒駕218人,有力地打擊了酒駕醉駕交通違法,消除了事故隱患。
2021年全市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3350人
2021年全市飲酒駕駛2291人
主城區615人,占26.8%;
縣市區1676人,占73.2%
2021年全市醉酒駕駛841人
主城區355人,占42.2%
縣市區482人,占57.8%
2021年全市二次飲酒駕駛218人
主城區66人,占30.3%
縣市區152人,占69.7%
2021全市酒后駕駛機動車年紀
飲酒駕駛最小19歲,最大75歲
醉酒駕駛最小18歲,最大73歲
可以肯定的是,市公安交管局對酒駕的查處力度絲毫沒有減弱,不僅沒有減弱,反而加大了檢查的頻率和打擊處理力度,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據交管部門統計,交管部門堅持每月一次大整治,各大隊每周一次小整治,天天夜查不間斷。去年,全年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39次、異地交叉用警18次、集中統一行動95次;開展媒體查酒駕每周直播活動,全年累計直播30余次。
同時,為嚴厲打擊酒駕,交管部門采取“5+2”、“白+黑”、“零點行動”工作模式,365天不停歇將酒駕整治時間由傳統的夜晚向中午、下午延伸,將地點由城區道路向鄉村道路、背街小巷、微循環道路延伸,并在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節假日和雨天、雪天等,持續開展查處活動。
2021年度十堰酒醉駕典型案例
2021年“醉王”
2021年05月11日21時11分,嚴某駕駛鄂C05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十堰市車城南路毛巾廠橋路段,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機動大隊民警攔下檢查,民警使用酒精檢測棒對嚴某進行初查,發現嚴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經對嚴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酒精含量為2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將嚴某帶至十堰市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后經武漢福田愛民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嚴某血樣中檢驗出酒精含量為322.90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查,嚴某于2019年1月23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機動大隊查獲,2019年8月3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六大隊查獲,嚴某不吸取教訓不思悔改,第三次在駕駛證吊銷期間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兩年內3次醉駕,且酒精含量為年度之最,榮登年度醉王寶座。
2021年“女王”
2021年3月6日20時許,郭某駕駛鄂C75Y**號小型普通客車,由房縣城關鎮武當路往房縣尹吉甫鎮方向行駛,行至房縣城關鎮房陵大道恒通大廈門前路段,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氣體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31mg/100ML,為飲酒駕駛。郭某的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過核查,郭某此次時隔7個月后二次酒駕,郭某憑借十堰年度“二次酒駕女司機”,獲得年度“人氣”女王。
經查,這位女司機在2020年8月因為酒后駕車被房縣交警大隊處以罰款2000元并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
然而,2021年3月,時隔7個月郭某第二次酒駕。鑒于郭某二次酒駕的行為,民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其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考,并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21年度,十堰全市共查獲酒后駕駛3350起,其中:飲酒駕駛2291人,醉駕841人,二次飲酒218人;全年共查獲酒后駕駛男性駕駛人3252人,其中飲酒駕駛男性駕駛人2225人,占比97.1%;醉酒駕駛男性駕駛人1018人,占比96.6%;全年共查獲酒后駕駛女性駕駛人98人,其中:飲酒駕駛66人,醉駕29人,二次飲酒3人。男性依舊是酒后駕駛的主力軍。
2021年“新人”
2021年9月15日23時40分許,袁某駕駛鄂C128**號輕便二輪摩托車帶著朋友行駛至十堰市東岳路金地廣場處,看到前方大約5米的地方有交警在查酒駕,就想把車停下來躲避檢查,慌忙中袁某捏緊了手動前剎車,不小心摔了一跤,交警發現端倪后,隨即走到袁某身邊扶起袁某,經對袁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在袁某的呼氣中檢驗出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將袁某帶至十堰市人民醫院提取血樣。后經武漢福田愛民司法鑒定中心檢驗,袁某血樣中檢驗出乙醇含量為111.30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袁某出生于2003年5月,18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袁某以18歲的年紀,被授予酒駕年度“新人”。
2021年“終身成就”
2021年2月26日15時32分,王某恩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竹溪縣水坪鎮洛河通村路段,被竹溪交警機動中隊攔停例行檢查,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酒精含量為37mg/100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王某恩出生于1946年,75歲,王某恩憑借75歲的年紀為全市查獲最大年紀酒駕者,獲評“終身成就人物”獎。莫非這也是“老驥伏櫪,志在千里”?
2021年度,全市飲酒駕車年紀最小的19歲,最大的75歲;二次飲酒駕車年紀最小的25歲,最大的66歲;醉酒駕車中年紀最小的18歲,年紀最大的73歲;由數據統計分析得出,2021年酒駕違法人員集中在40多歲人群,“70后”占比例最大,其次是“80后”、“60后”、“90后”。
2021年“風云人物”
2021年3月7日晚21時,劉某雨駕駛號牌為鄂C51**學教練車行駛至十堰市茅箭區車城南路老街轉盤路段,被在此執勤的交警二大隊民警查獲,經對劉某雨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劉某雨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車。
劉某雨為市內某駕校教練,自述當晚與同事一起吃飯,期間喝了大概二兩白酒,吃完飯后,劉某雨駕駛教練車帶同事去買東西,不想被民警查獲。
經民警核查,劉某雨曾于2018年8月1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三中隊民警查獲,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此次劉某雨系二次酒駕,且為酒后駕駛營運車輛,將處以吊銷駕照禁駕5年,罰款5000元拘留15天的處罰。
劉某雨,作為駕校教練不以身作則,卻知法犯法,憑借二次酒駕,且為酒后駕駛營運車,獲評“風云人物”獎。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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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春節+酒+醉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罰款+現場教育+刑事拘留+年夜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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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酒+酒駕+重大交通事故=吊銷駕照+罰款+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贈送+監獄風云)
再提醒一下大家,請勿酒駕!
希望每個人真正理解檢查酒駕、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其實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駕的目的是保護他人和駕駛員本人的生命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社會秩序。有交警檢查,司機要做到不酒駕,就算沒有交警查,不酒駕更應該是一個司機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