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已是12月
2021年只剩下最后一個月
這項補貼不知道您領了沒?
一起來看看吧!
鄭州受損報廢車購置新車補貼政策
延至12月31日
補貼申領時間
截止到12月31日24時
據了解,在今年7月水災中受損報廢的鄭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小型個人非營運汽車(含新能源),在鄭州市具有資格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車輛報廢后,車主本人重新購置車輛可以申請補貼。重新購置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參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鄭財辦〔2021〕46號)標準申請購車補貼。
“本次政策,將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的截止時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重新購置非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后,可按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補貼標準,根據受損報廢車輛行駛年限,申請領取車輛報廢差異化補貼。”
消費者在政策延長期間(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取得車輛報廢“雙證”的,重新購置新車并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上牌時,不再免收機動車號牌費、行駛證和登記證工本費。
消費者取得車輛報廢“雙證”,并完成新車購置和上牌后,可于2021年11月30日起,通過“鄭好辦APP”進行資格審核及補貼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