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為方便群眾申領使用電子駕駛證,我省在鄭州試點成熟的基礎上,加大電子駕駛證推廣力度,本批次共有12個省轄市啟用電子駕駛證,分別是11月16日開封、洛陽、焦作、漯河、南陽、駐馬店6個省轄市啟用電子駕駛證;11月19日新鄉、許昌、鶴壁、濮陽、信陽、商丘6個省轄市啟用電子駕駛證。駕駛人申領電子駕駛證后,我省版本的電子駕駛證不再繼續使用。
據介紹,駕駛人駕駛證在有效期內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證。在“交管12123”APP成功申領電子駕駛證后,駕駛人可在手機上登錄“交管12123”APP,查詢、出示本人的電子駕駛證。
但是,駕駛證存在扣留、暫扣、逾期未體檢、逾期未審驗、公告停止使用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領。已申領電子駕駛證的,因準駕車型、駕駛證有效期、發證機關等發生變化辦理換證業務后,駕駛人需重新申領電子駕駛證。對因容貌改變等特殊原因無法通過“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駕駛證的,駕駛人可以到車管所,由工作人員核實后通過綜合應用平臺受理電子駕駛證申領業務。
據了解,電子駕駛證有諸多優點。首先,電子駕駛證通過“交管12123”APP發放,式樣全國統一,與紙質駕駛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電子駕駛證通過全國公安交管電子證照系統生成,動態顯示駕駛證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記分等狀態,方便實時查詢、實時出示、實時核驗;同時,電子駕駛證通過全國公安交管電子證照資源庫驗證比對,采用數字簽名防偽技術,有效防止篡改、偽造,保證電子駕駛證真實唯一、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