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根據該通知,廣州市將建立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發放制度,規范新能源汽車指標申領流程。
對此,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這是一項極具前瞻性的布局措施,對于新能源車成為主流品這一趨勢,提前采取一些預先的管理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通知》強化了新能源汽車廠商的主體責任,對產品安全、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消費者憑證上牌,并不是對上綠牌數量進行限制。考慮到廣州市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爆發式增長,從產品到消費者再到廠商的層層信息管理,能引導廠商提升產品與服務質量,優化市場發展環境,促進產業良性發展。
未雨綢繆迎接龐大市場
據公安部統計,2020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銷量為5.3萬輛,全國城市排名第四,增勢迅猛。今年前5月,新能源汽車銷量已經達到3.4萬輛,躍居全國第三,預計2021年全年銷量會突破8萬輛。
在此背景下,廣州市擬建立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發放制度,加強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锻ㄖ诽岢觯瑢Ψ弦蟮膹S商發放《廣州市新能源汽車信息管理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憑證”施行一車一證,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有權要求銷售商出具此憑證。消費者需申領新能源中小客車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應向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出具“憑證”。
廣州市政府相關人士表示,長期以來,廣州是中國核心城市中對新能源汽車最開放的城市,所有的純電動和插混都能享受免費綠牌,并且沒有總量限制。今年以來,廣州新能源汽車市場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早期的政策扶持和傾斜有必要降低,另外廣州城市道路交通的壓力與日俱增,因此需要進行更合理的總量控制。
乘聯會微信公眾號也發文稱,對目前廣州此舉應該不能理解為限制綠牌。目前限購城市新能源車發展進入相對較快發展的新階段,所以像廣州等城市會關注新能源車總體數量的發展狀態,同時進行前瞻性工作布局和安排,如果未來新能源車發展出現結構性相對過快的話,也能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提高標準引導廠商負責
令人眼前一亮的是,《通知》聚焦產品安全和服務建設,強化新能源汽車廠商主體責任。新能源汽車廠商對在廣州市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性和一致性、銷售及售后服務能力、廢舊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置等負有主體責任;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對信息佐證材料進行及時更新,按時提交年度評估報告等。
要獲得“憑證”,廠商須符合7個條件,包括車輛型號登記備案、符合執行標準、熱失控事件未致人死亡等等,其中特別提到廠商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和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負責。
新能源汽車廠商應將其自建的或與第三方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建設運營的充換電設施建設納入銷售服務保障體系,并在廣州市為消費者提供保障有力的公用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或者為消費者提供與安裝使用環境相適應的自用充電設施。
同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在廣州市設立符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信部公告2019年第46號)(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
按照《指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8000輛或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滿足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
這就意味著,在廣州,所有新能源汽車廠商都要通過自建、共建、授權等方式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才能獲得市發放的“憑證”,其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8000輛的廠商必須在廣州建立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
此外,《通知》第二個條件對安全標準提出硬性要求:車輛型號發作熱失控事情時應按有關規則及時向信息管理機構報送資料,發作率應小于萬分之一,并且未致人死亡。第三個條件則提及“車輛型號契合強迫性規范及標注聲明的執行規范,在亞熱帶濕熱氣候中心城市條件下平安牢靠運轉,按T/GZBC29-2020《亞熱帶濕熱氣候環境下的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標準》中的典型項目檢測合格”,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廣州氣候下的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