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介紹,對疫情防控相關物流企業的車輛,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繳納保費的車輛,適當延期收取車險保費。
2月10日,銀保監會財險部在下發的《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車險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已對此提出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運輸防疫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的相關物流企業車輛,在企業提供了政府部門開具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各財產保險公司在承保時可暫不執行各地區車險“見費出單”有關要求,協商適當延期收取車險保費,以緩解物流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對于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及時繳納車險保費的,各財產保險公司可參照上述原則辦理承保手續,允許適當延期繳納保費。
同時提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倡導財險業全力配合湖北省機動車停駛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內,可考慮將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區各財產保險機構有效的交強險和商車險保單的保障期限暫時自動延長一個月或適當時間,并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出租車等行業,研究探索適當延長相關保單的保險期限等政策,支持相關行業應對疫情挑戰。
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響應銀保監會關于“湖北地區車險保障期限適當延長”的建議,向各車險經營公司、各省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車險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各地保協也在因城施策制定細則。
標簽: 銀保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