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再就業人員是什么意思?
失業證上面的再就業是指已經就業后又失業的一批人的重新就業,它是屬于曾經有過工作與經濟收入,并且已經與企業建立了一系列勞動關系的這部分人的再就業。
這是在辦理就業備案的時候,幾個選項;困難人員就業,是只該員工符合當地困難就業的范疇,比如4050人員。新增就業是指以前沒有參加過工作,這是第一次就業,比如大學畢業生失業再就業,是指以前參加過工作,后來失業了,再次辦理就業的時候就屬于再就業。
為什么不建議領取失業金?
1、失業人員每月領取的失業金中,有一部分會用來代繳職工醫療報銷,從失業金中自動扣除。如果不想讓自己的社保中斷,可以以靈活就業或自由從業人員身份參保,僅需再單獨繳納個養老保險。不過不是所有地區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都能繳納養老保險,所以最好避免為了領取微薄的失業金而斷繳養老保險。從而對養老金的繳納年限造成影響。
2、我們知道領取失業金的記錄都會在檔案中有所記載,如果是因為個人不好的原因導致失業而領取的失業金,可能會對下份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
3、失業金的標準各地不同,一般是在當地最低工資的70%-90%之間,也有固定標準的,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以上海的2480居首,大部分地區也就是1000多,所以為了這么點失業金大費周折,還不如省省精力,盡快找個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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