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事業單位考試中《民法典》作為新生效的法,知識點考查較多,所占分值比較大,民法案例考查形式也比較靈活。
關于無因管理的概念一般也會出案例考查,主要讓考生判斷“做好人好事”可否構成無因管理?答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因管理屬于債的發生原因之一,如果為特定人做好人好事能產生債即屬于無因管理,否則不構成無因管理。
例如對失火的房屋進行搶救屬于無因管理。但為防止過路行人摔跤而清掃馬路積雪則不構成無因管理。從概念上進行解釋,無因管理包括無因加管理。所謂無因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對失火房屋的搶救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也沒有基于委托的救助義務。所謂管理是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搶救失火的房屋可以避免失火人利益受損,產生了債。在這里搶救失火房屋的人是管理人,只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均可。也就是說老人、小孩能是管理人,也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組織。失火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稱之為本人。
(資料圖片)
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也就是說為了別人利益受損,這個人得是特定人。對失火房屋的救助有特定的所有人、管理人,但清掃馬路積雪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受益主體不具有特定性。還需要強調一點的是,管理人主觀上不要求單純只為了管理人利益受損,只要實際上有為特定人管理事務的行為,也構成無因管理。對失火的房屋的搶救基于恐殃及自家,為他人管理的意思與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故構成無因管理。
通過上述解釋,相信考生們對無因管理有一定的了解,在往后的考試中遇到相關題型也能從容應對。
【試題練習】(單選)下列屬于無因管理的是?
A、打掃街道衛生
B、為鄰居看守房屋
C、鄰居不在幫助鄰居家收被子
D、消防員的救火行為
【中公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97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A項沒有為特定人的利益。B項沒有產生債。D項有法定的救助義務。故本題答案為C。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