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安全消費,還需邁過幾道坎?
“有的司機讓兒子注冊自己開,有的注冊之后夫妻輪流開。”22日上午,在中國消費者協會舉行的“促進網約車安全消費座談會”上,來自北京的消費者代表李女士表示,她經常遇到網約車“人車不符”情況。
近段時間,網約車行業發生多起侵害消費者安全的惡性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專門舉行座談會,邀請消費者代表、企業代表、部分專家、相關政府部門等共同探討網約車安全消費問題。
消費者代表:實際體驗網約車注冊后有點擔心
“我認為網約車的安全問題首先就是司機和車輛的準入門檻問題,這是保證網約車安全的第一步。但我讓我家孩子和親戚的孩子實際注冊體驗發現,有的平臺準入門檻比較嚴格,不僅需要審核,還要求培訓和考試;但有的平臺審核就比較簡單,提交材料之后,大約1分鐘的時間,就可以審核通過,然后就可以接單了。”李女士說。
李女士表示,在做完這個體驗測試以后,她就有點擔心。“比如一家平臺要提供‘人車合照’,我理解的是,人和車在一起的照片,但是只傳了一張車的照片也通過了”。
司機準入存在問題,在運營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人車不符”。“昨天一個司機跟我說了一個特別形象的話,他說‘人車不符’這事兒為什么能夠出現呢?因為平臺只是綁定了手機,而沒有綁定車輛。手機在司機手里,刷臉只能驗證人,但是車就不能驗證了。”
據李女士介紹,根據她的實際經歷,網約車運營過程中還存在司機不斷接電話、主動要求和乘客加微信、疲勞駕駛等問題,這些都會帶來安全隱患。
“特別是疲勞駕駛的問題,我跟司機聊,他們說干8小時根本不賺錢,要賺錢必須加班加點干。有時確實很累,和其他車輛發生剮蹭是常有的事。我曾問一個司機,加班了平臺會不會關閉不讓當天再接單?他說不關。”李女士說。
在當天的座談會上,中消協根據網絡關注度、信息量梳理出了網約車十大亂象,其中乘車安全隱患居首。中消協投訴部謝龍表示,這包括司機損壞消費者財物、司機與消費者發生暴力沖突、平臺處理消費者投訴不及時、泄露用戶信息等。
專家:網約車平臺必須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當發生安全事件時,網約車平臺是否該承擔法律責任,以及需要承擔何種責任等問題,在法律界引發一些爭議。
此前,有網約車平臺認為,平臺僅是一個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平臺。平臺方在網上將用戶的用車需求提供給運營方,撮合雙方的交易,故只應承擔信息服務的責任,不應承擔安全責任。
但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專車、快車司機系受平臺指派任務,去履行平臺與乘客搭乘客運合同,因此網約車平臺所承擔的不應只是簡單的“信息撮合”責任,而是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臺和乘客之間是運輸服務合同關系,應承擔安全保障責任。
在今天的座談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網約車平臺必須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并給出了六大理由:一是消費者打車是沖平臺去的;二是規則是平臺制訂的,包括三方協議;三是運營規則、要求是平臺提出來的;四是司機是平臺選的;五是平臺可以獲得大數據資源;六是平臺對司機收費。
對此,中消協副秘書長董祝禮表示,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依法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強化入網審核,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車輛、司機的審核把關。各種業態的網絡預約車輛服務,應當對司機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事故、暴力犯罪記錄等情況采取標準一致的審核要求,進行嚴格核查,嚴把人員準入關。同時,強化安全管理。杜絕“馬甲車”,保證車輛和司機的預約與實際一致;停止不符合要求的順風車、合乘車服務,杜絕非法運營。
企業代表:業界應形成黑名單分享制度
“在司機準入環節,接下來,我們會通過人像和車輛識別確保杜絕人車不一致的情況。在司機管理規定規章方面,約定司機服務過程中如果接到人車不符的投訴,一經發現立即下線。”攜程相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還表示,攜程將堅決履行平臺承運人的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已經和幾家保險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對于每一個訂單和每個乘客都會提供責任險,充分解除司機和乘客出現事故之后的賠付顧慮。”
滴滴方面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保障乘客安全,我們已經上線了一鍵報警功能。但是還是有提升空間,希望把一鍵報警提到更明顯的位置,有問題的時候可以一鍵報警。”
首汽約車有關負責人認為,網約車平臺應該承擔承運人責任,而不是簡單的信息撮合責任。關于安全問題,平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對于乘坐網約車受傷的乘客,除了故意行為,對于他的損害,平臺要承擔責任。一旦發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糾紛,網約車平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網約車乘客和司機之間的索賠,應該是網約車平臺先行賠付。”首汽約車有關負責人說。
董祝禮向企業代表呼吁,除了采取以上措施之外,還要強化投訴處理,嚴格篩查司機被訴情況,并建立黑名單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此,滴滴相關負責人呼吁,網約車業界應形成黑名單分享制度。“一個司機如果在一個平臺上有不良行為,就可以把這個信息分享到這個行業里的各個平臺,不讓他再有傷害乘客的機會。”